此规定源于税务局对一个因疫情而滞留在西班牙的黎巴嫩家庭是否为居民纳税人的裁决。据了解,该家庭在西班牙政府宣布国家因疫情进入紧急状态时,选择暂居西班牙。而西班牙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只要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至少183天的时间在西班牙,就会被纳入本国居民纳税人行列。
然而,这一决定却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建议相违背。4月3日,OECD发布了《税收协定与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影响》(以下简称“OECD报告”),结合税收协定条款分析了疫情的全球流行可能引发的跨境税收问题。OECD报告从常设机构认定、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以及对跨境工作的雇员取得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这四个方面,对疫情给税收协定执行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总体结论是:从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原理来看,其执行不应受到疫情这一突发事件的影响。具体到个人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OECD报告认为,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在异地居住,其税收居民身份一般来说不应发生改变。
马德里CM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格尔·赫尔南多和律师赫克托·洛尔卡表示:“从西班牙税务总局遵循的标准看来,至少是间接地看来,黎巴嫩家庭是自愿决定在西班牙度过183天的。”他们认为,如果个人在西班牙逗留超过183天并非自愿的——例如健康状况不佳,应该可以成为不缴纳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合理辩护理由。不过他们强调,这是一个尚未明确的问题,以上是律师的看法,西班牙税务当局或者法院与纳税人之间存有很大的争议。
西班牙税务总局表示,西班牙和黎巴嫩之间没有双重征税协定,而且黎巴嫩一直是西班牙的避税天堂,这是支撑当局作出上述裁决的两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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