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先扶志,扶贫须扶勤,只有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才能真正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驻黄梅村第一书记艾方录在扶贫工作中最深的体会。如何解决部分贫困户不想脱贫、不愿摘帽的难题,激发贫困户脱贫热情,艾方录摸索出一剂“良方”——“增收激励法”。
2015年7月,艾方录被选派到贵溪市金屯镇黄梅村担任第一书记。这个距县城30公里的山村闭塞、贫穷、落后,艾方录刚来的时候,村里还有17户没有脱贫,且多为人口年龄大、体弱多病的家庭。
艾方录一来到黄梅村,便进农家,下村组,全面摸清了黄梅村情况后,制定帮扶计划,提出了“产业富村、项目致富”的扶贫工作思路,先后推进了油茶、脚板薯、洋合笋、菊花等多个产业扶贫项目落地。
本以为项目落地就会开花结果,可让艾方录不解的是,个别习惯于躺在“贫困户”名头上“睡大觉”等补贴的村民反应冷漠,不管多好的项目,就是不愿干。
“这种不愿脱贫、不想脱贫的 ‘精神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可怕。”经过多次走访、深入调研、反复思考,“增收激励法”在艾方录脑海中成形。
“贫困户自己没有强烈的脱贫意愿,你干着急也没用。为了调动他们的脱贫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琢磨着和他们签订增收激励协议。”艾方录说,贫困户擅长什么就扶什么,扶贫项目由他们自己提出,每户除了应享尽享国家规定的扶贫政策外,年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帮扶单位还额外给予800元的奖励,年初签订协议,年末验收兑现奖励。
此外,艾方录还在帮扶村开展评星定级,树立身边典型,大力宣传“脱贫光荣”,让脱贫户脸上风光,致富有劲,对其他贫困户起到激励作用。
可喜的是,“增收激励法”的效果超出了艾方录的预期。刘艳芳等13户贫困家庭是艾方录首批“增收激励法”实施对象。刘艳芳夫妇俩都有残疾,原来尽管生活困顿,但总觉得自己先天不足,加上有国家政策保障,脱贫致富意愿不强。
2016年,艾方录与刘艳芳签订增收协议后,夫妻俩拉着三轮车在贵溪城区经营夜宵摊,年纯收入2万多元。当年底,还顺利地拿到了帮扶单位800元“红包”奖励。
“增收了还有奖励,有这么好的事,我们脱贫的劲头更足了。”刘艳芳说。去年,刘艳芳夫妇继续签订增收激励协议,他们租下了一间店面做夜宵生意,纯收入超过3万元,再次拿到了增收奖励。
“增收激励法”取得的成效也得到了广泛认可。2018年,贵溪市、鹰潭市先后发文,在扶贫村全面推广“增收激励法”。艾方录也连续两年被贵溪市委、市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18年10月被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作为奖。
在“增收激励法”作用下,今年上半年,黄梅村17户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其中,年人均收入最高可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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