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
中国目前不仅是重要的数字经济企业居民国,同时也是数字经济企业重要的市场国以及全球数据流动的主要参与国。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年7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 年)》显示,中国2019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36.2%,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85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特别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更是有效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复苏。
“世界将迎来数字税时代。”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认为,数字税在内涵上是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从外延上包括相关的消费税、数字服务税、所得税、数字服务预提所得税等。从目前的国际税收征管来看,有的国家采取了针对数字经济的单边税收措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则希望推动形成针对数字经济税收的多边方案。他预测,未来,单边行动和多边行动并存的格局将会持续,多边行动将会在一定范围内取得成功,全球统一规则的确立有待时日。数字经济时代,在国家税收权益之争日趋激烈、国际税收迎来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国际税收秩序需要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引领,观念之争要超越利益之争,长期利益要超越短期利益,全球利益要超越局部利益,中国人要为创建新的国际税收规则承担义务和贡献力量。
注重国际税收与国内税收衔接
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给传统税收制度、既有税收规则适用及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冲击和挑战。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认为,面对数字经济下跨境交易的宏观、微观多维框架与居民国、来源国、市场国、避税地多方格局,需要积极应对税基侵蚀、错配和税收脱嵌等问题。应立足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逐步完善数字生产和消费耦合、数字与实体经济匹配、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协调的税收制度,实现促进技术进步、存量公平和增量共享的目标。
“数字经济提供了税源,也对课税思维和征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认为,数字技术改变了工业经济时代的生产组织方式、生产要素的空间布局以及生产与消费的联结方式。数字经济具有交易结构非界限化、交易组成要素去单一化、交易价值判断去时空化、交易数字化转型非均衡性等特征。
他提出,跨境数字经济国际税收与国内税收的衔接问题值得关注,做好衔接需要从观念到规则的改变,从技术征管到生态链征管的理念转型。他建议,在接下来电子商务法相关细则的完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以及增值税法的制定中,应对数字经济的相关税收问题加以重视。
推动多边协调框架加快达成
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有关专家呼吁,在研究中应加强调研,充分了解数字业务的价值创造的构成以及企业在数字化背景下的相关诉求。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学院副教授许建标指出,数字经济带来税收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加剧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国际社会已予以高度关注并形成一定共识,包括需要突破现行国际税收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联结度规则,创设新的联结度规则,赋予消费国新的征税权,制定利润分配的合理方案等问题。他介绍,在目前的实践中,对数字税收相关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比如英国、法国等相继征收的数字服务税是否具有正当性,如何准确界定并合理分配消费者在数字企业中创造的利润,面对部分国家采取单边的征税行动,多边协调框架是否能够加快达成等。他认为,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利益分配矛盾将持续较长时间,国际统一规则的形成不仅依赖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还需要各相关国家的决断。
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吴东明认为,数字经济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影响深远,只有各方协调努力才能完成对相关规则的基础性构建,形成兼顾居民国和来源国税收利益的制度框架。目前OECD提出的“统一方法”融合了相关国家的用户参与、营销型无形资产和显著经济存在等提案内容,总体愿景虽然得到一定程度认可,但技术和操作层面细节有待完善。在实践中,应遵循从易到难的路径推进,争取相关国家支持。对于中国而言,应积极开展数字经济相关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数字化背景下的相关诉求,加强对 OECD 等国际组织的相关提案和国际税收规则的研究,分析各种方案对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利润的重新分配的影响,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对于国内税收政策制定,一方面要堵住税收漏洞,保护国内税基不受侵蚀,另一方面要注重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发展留下空间,保护本国数字经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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