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理论为税务部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开辟了一条有参考意义的路径。
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说就是政府监管模式的变革创新。简·莱恩教授所著的《新公共管理》一书,奉行以顾客为导向,顾客至上的全新价值理念。这一理念始终关注政府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强调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公民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顾客”,要确保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从属和服务于“顾客”的满意度。
当下,税务部门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优化税务营商环境有着良好的契合点。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应该明确税务部门职责。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去“掌舵”而不是“划桨”。税务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明确税收政策和业务规则、加强涉税风险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明确法律救济途径等事项上来,坚持“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要放手”。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就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让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税收服务市场,来从整体上提高服务效率。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管理应广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更多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应大力培育第三方涉税服务市场,通过市场化涉税服务机构的充分竞争来实现对纳税人需求的迅速、有效反应,并测试税务部门各项管理服务政策的合意性并及时加以改进。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需要兼顾效率。追求效率是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税务部门应实施明确的绩效管理,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在提供纳税管理服务时,还应重视投入产出,运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加强成本效率分析,依据纳税人的不同诉求做出主动、灵活、低成本、富有成效的反应。
此次重读让我更加感到,新公共管理理论为税务部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开辟了一条有参考意义的路径。我们可以运用新公共管理的理念、战略和战术,对税收职能、征管流程、纳税服务等进行优化,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税收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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