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去年已推出16项税收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再次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此举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
10项措施
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区域以全国3.7%的土地面积,集聚了全国14%的人口、23.5%的国内生产总值和31%的税收收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举措。据了解,此 次出台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包括:
——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将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
——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4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推送预填数据,可一次完成各税种申报;
——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中,简并报送资料,减少环节;
——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进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的简并;
——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间同步共享,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
——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税收政策,研究协调在长三角区域统一执行标准;
——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长三角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相衔接,构建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通知明确,上述10项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共同抓好落实。
新举措
将给长三角市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10项措施发布后,记者采访了多家长三角区域内的企业和相关专家。对10项措施中的“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浙江省嘉善县誉丰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采购员徐陶利认为,这必将给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此前,由于上游供货商没有复工,该公司金属材质的产品缺少防锈袋,没法包装出货,产品积压在了仓库。而位于上海青浦区的北美防锈技术有限公司则受国外疫情影响,外销订单骤减。上海青浦、浙江嘉善税务部门通过一体化运用增值税发票等大数据,为供需双方搭建了产销桥梁。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卫玥玥表示,10项措施中的“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将减少申报环节耗时,进一步减轻企业财务人员负担。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宏宝认为,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措施,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是正当其时的政策举措。相信此次10项措施的推行,一定会加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并对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将根据税务总局推出的10项措施,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服务能力,在共同谋划区域发展税收征管服务举措“升级版”的基础上,确保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措施全部落地生效,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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