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悉心指导和帮助下,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家乐福”)实现了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家乐福中国区税务总监王向农表示,增值税汇总纳税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管理成本,而且有助于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效能。有关专家提醒,提前做好可行性调研,准备好完整的、准确的证明性资料,可以使申请过程更加顺畅。成功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只是第一步,加强后续税务管理也非常重要。
初步测算:
汇总纳税后税收成本降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据家乐福中国区税务总监王向农介绍,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往往要在各地设立二级甚至三级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发生属地业务后,要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北京家乐福为例,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分支机构逐渐增加,相应的成本随之提高,原来的管理模式也需要随之改变。目前,北京家乐福共开设了19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别位于北京的9个区内,最远的门店设立到通州区、房山区和昌平区等地。在实行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之前,免税备案、发票申领等日常税务工作需分别到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随着分支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为完成各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复核和申报工作,北京家乐福不断加大了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各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增值税,已不适应当前企业发展需要。”王向农说。
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各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增值税,还可能面临税负不均的问题。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告诉记者,在总分机构经营模式下,通常由各地分支机构负责业务的推广、开展和运营,由总机构承担日常采购和管理职能。如果总分机构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一方面因为分支机构产生主要的业务收入,但是没有与之匹配的进项税额,可能需要缴纳大量增值税;另一方面,总机构存在不少进项税额,但由于总机构不直接产生收入,因此销项税额较少,导致进项税额无法充分抵扣。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和进项留抵税额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可能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王向农告诉记者,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北京家乐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汇总纳税的申请。王向农说,北京家乐福实现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后,由于分支机构留抵进项税额可转移至总机构抵扣,短期内可降低增值税税负,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实现汇总纳税还节约了员工成本和相应的管理成本。
事后总结:
申请过程中需注意些什么
家乐福中国区税务总监王向农表示,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得到税务机关批复后,有不少重要事项值得总结。“掌握这些关键点,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备查,税务机关的审核过程就会更顺畅。”王向农说。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对于企业申请汇总纳税的条件,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总分支机构需要满足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等要求,部分地区也会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性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等其他资质提出额外的要求。梁因乐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是否具备申请条件、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申请要求等情况,提前调研、评估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可行性。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李庆波介绍,在北京,如果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且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进行全面管理,实行总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统一规范、统一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那么就基本符合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条件,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申请,提交《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相关政府部门会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批。
在实务中,除了统一连锁经营外,还存在自愿连锁、特许连锁等情况。自愿连锁就是各连锁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其资产所有权不归属于总部。而特许连锁指连锁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长期从事增值税业务的瑞安市税务局干部胡丽娜分析,在这两种连锁模式下,连锁门店与总部不构成总分支机构关系,因此不能提出汇总纳税的申请,应当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北京中税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许华鑫同时提醒,只有总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分属不同县(市)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跨省经营的企业暂时不适用该政策。申请时,还需关注各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业务是否保持一致,否则申请可能会失败。
证明性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企业申请汇总纳税时需要关注的另一重要事项。梁因乐表示,各地区税务机关对于申请汇总纳税需要递交材料的规定存在差异,且实际操作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和递交材料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具体要求,确保资料递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比如,根据某省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企业需要提交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申请报告;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纳入汇总申报纳税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清册》;纳税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软件及操作手册;企业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操作手册等资料。
胡丽娜提醒企业,如果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无须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报告,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
后续重点:
应及时调整税务管理措施
家乐福中国区税务总监王向农说,随着企业的发展,汇总纳税只是第一步,后续的税务管理,更需要高度关注。目前,北京家乐福正就如何优化后续的税务管理措施进行充分调研,并将于近期制定出可行性方案。
相较于一般企业来说,汇总纳税的企业增值税申报流程更为复杂,需要各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基于此,北京中税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许华鑫建议汇总纳税的企业,可由总机构制定明确、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要求各分支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资料,以确保总机构能在纳税期限内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许华鑫同时提醒企业,在税款计算方面,企业需要按照汇总纳税的模式计算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机构、各个分支机构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采用汇总纳税方式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企业则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胡丽娜建议,汇总纳税的企业更应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必要时可考虑根据自身情况,重新调整发票开具流程,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在汇总纳税之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通常分别申领、开具发票。如果企业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各分支机构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应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用手续。
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发行、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报税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均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接受其他企业开具的发票时,应当以总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使用分支机构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属于移库行为,不得开具销售发票,也无须缴纳增值税。”胡丽娜说。
根据规定,企业成功申请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新发生的各项支出对应的经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汇总在总机构抵扣。申请成功前企业分支机构产生的进项留抵税额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执行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对此,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建议企业,在成功申请汇总纳税后,应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行处理汇总纳税前分支机构产生进项留抵税额。“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允许由总机构继续抵扣分支机构的这部分进项留抵税额。”梁因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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