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越欧自贸协定”)2020年8月1日生效。根据越欧自贸协定内容,双方可对原产于对方境内的货物,减免大部分的进口关税。建议在越南、欧盟投资的中国企业及时关注该协定产生的影响。
不同行业免除关税的时间存在差异
自贸协定通常是为免除双方贸易关税而签订的。此次越欧自贸协定免除了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少数几种产品可在一定额度内享受免税待遇。根据越欧自贸协定,不同行业免除关税的时间存在一定差异。越南的机械、电器、制药、化工、纺织和渔业等行业企业进口原产于欧盟的产品,可在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享受免除关税待遇;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冷冻猪肉、食品制剂、葡萄酒和烈酒等产品的关税,将在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7年内取消;汽车、鸡肉和啤酒的关税,则将在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10年内取消。尽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现有规则,越南对精制糖、盐和鸡蛋等产品做出了关税配额的限制,但是配额内货物的税率预计在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的10年内降至零。
根据越欧自贸协定,欧盟向越南部分产品提供市场准入优惠。欧盟企业从越南进口服装等纺织品时,可免缴进口关税。但是,对于具有一定敏感性的产品,其进口关税需要在自贸协定生效一段时间后才能取消。其中,敏感程度较低的产品,会在自贸协定生效3年之后取消进口关税,敏感程度较高的产品,将在自贸协定生效5年~7年后取消进口关税。同时,欧盟为越南部分农产品提供免税税率配额的优惠待遇,包括甜玉米、大蒜、蘑菇、糖和高糖商品、木薯淀粉、鱼糜和罐装金枪鱼等。此外,越南也为欧盟部分商品提供市场准入优惠。建议在越南、欧盟投资的中国企业关注关税清单中列明的产品,明确不同产品的优惠生效时间,合规享受优惠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越欧自贸协定覆盖包括商业、计算机、邮政、高等教育、环境、分销服务、金融服务、海上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电信等行业在内的服务领域,并通过改善制造业等非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规则,为企业拓展业务提供新机会。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欧自贸协定还制定了关于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规则,并明确电子商务服务的供给、对在线中介机构的责任豁免、在电子商务方面开展合作等事项。
根据该协定,越南和欧盟之间将加强海关合作,并消除非关税壁垒,以简化、协调、标准化和现代化的贸易程序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此外,该协定还就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自由化、公共采购、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作出规定。
享优惠须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越欧自贸协定为参与越南、欧盟间供应链的企业提供了优惠。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享受优惠待遇必须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建议在越南、欧盟投资的中国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时不要忽视适用条件。
根据该协定,欧盟出口商、越南出口商需要分别在欧盟注册出口商体系(Registered Exporter System)和越南核准出口商系统(Approved Exporter System)中进行注册,成为经核准的出口商,才能自行开具原产地证明,享受越欧自贸协定的关税待遇。
在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时,企业需要遵循非实质性改变原则。所谓非实质性改变,简单理解就是,如果进口的货物产自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国家,但是货物从第三国过境进入进口国,此时,若第三国仅对货物提供保存、贴标、印章等服务,并未对其进行改动、改造使其税目发生改变,则该货物应视为来自于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可在进口国享受关税优惠。
根据越欧自贸协定,出口货物可以在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下,储存、寄存在过境国,也可在分拆国海关的监管下对相关货物进行分拆,分拆工作应由出口商负责。进口方若对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可要求出口商提供合同运输单、过境国或分拆国海关当局提供的无操纵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在寄存或分拆过程中,货物并未发生实质改变。
要想享受越欧自贸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企业应当确保其原产地管理与该协定的规定保持一致。建议在越南、欧盟投资的中国企业发生相应出口行为时,准确判断出口货物是否来自优惠原产地。同时,可通过关务分析工具,绘制供应链模型,明确各个环节可享受的优惠待遇,计算该协定下的潜在节税效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优化、完善供应链,充分享受该协定带来的优惠。
用好预裁定解决原产地界定难题
在企业实际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很可能需要使用来自多个国家的材料和部件,这就可能发生难以准确界定原产地的问题。此时,建议在越南、欧盟投资的中国企业,在货物到达越南、欧盟前,向当地海关部门申请预裁定以解决不确定性问题,比如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预裁定(BOI)或者税则预裁定(BTI)。
原产地预裁定可以帮助企业确定产品或产品类别的原产地。通常情况下,企业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预裁定申请,也可通过纸质形式提交。原产地预裁定申请书需要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对货物名称、尺寸、颜色等的描述,货物税则归类,能够确定货物原产地的信息,交货价格等内容。需要提醒的是,即使企业申请了原产地预裁定,在货物抵达越南或者欧盟时,仍应提供原产地证明。
由于确定货物税则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税则预裁定确定货物适用的税则,帮助企业正确缴纳关税。申请者需要以电子形式,在官方海关贸易商门户网站提交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交易类型、货物描述等内容,在特定情况下,企业还需要提供货物图像、样品等。建议在越南、欧盟投资的中国企业尽量客观、全面反映货物的真实情况,以保证税则预裁定的准确性。
[作者单位: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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