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还对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课题组从协同共治的角度出发,对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提出建议。
——课题组组长孔静
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目前,中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在信息系统集成、信用等级设定、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对此,课题组对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建立、评价框架和实施路径提出设想。
体系建设。包括1个基本思路、2个层面和4个模块。1个思路是以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为抓手,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手段,探索建立自然人纳税综合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机制。2个层面,一是政府层面,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导,构建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纳税综合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机制;二是社会层面,鼓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提供信用产品或信用服务,构建起“税务主导、市场驱动”信用管理模式。4个模块包含信用信息整合、综合分析与应对、信用等级评价和社会化应用。
评价框架。首先是评价范围,一方面,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将涉及自然人的全部税种纳入评价范畴;另一方面,涵盖自然人所有涉税行为,包括自然人自身的纳税遵从行为,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的纳税遵从行为,以及自然人从事涉税中介服务的相关行为。其次是评价指标和标准,指标包括申报遵从、税费缴纳遵从、检查配合度、关联评价、外部评价等维度;按照“守信加分、失信扣分、动态调整”的标准进行计分。再次是信用等级设定。比如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参照,将自然人纳税信用等级划分为五级。
实施路径。先选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为突破口,试开展信用评价,再逐步扩围。首先,依托区块链技术,构建起由税务部门主导,公安、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主权区块联盟链,实现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其次,建立自然人信用档案,包括其任职、收入、财产、消费等信息,通过收入与支出、税款与应税收入、财产与相关税费等维度,比对风险数据模型,定位过滤疑点,对疑点纳税人开展约谈或纠错提醒,督促其限期更正失信行为。再次,将诚信作为一笔“隐形财富”,丰富内部激励惩戒、外部联合激励惩戒措施,比如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自然人,税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电商平台,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联合惩戒,如调低信用额度、缩短免息还款期、限制竞聘竞选资格等。最后,总结试点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全面推开,以法律形式,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主体、提供标准和期限、法律责任、保密规则、监督及争议解决机构等;以行政规章的形式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和指导;融入地方诚信体系建设,依靠行政力量形成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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