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调查取证用时120天,案卷整理用时30天,调取分析银行账户136户,理出案卷238卷,效率高,结果好。在无法及时取得虚开确认函的情况下,专案组能迅速结案,与以下两点密不可分。
其一,四部门尤其是海关的密切配合。在本案查办过程中,四部门紧密合作尤其是公安和海关有效配合是案件能够快速侦破的关键。比如,海关与税务部门一起对货代信息进行外调取证,在两周内就取得了140多单揽货货代的具体情况和地址;海关和税务部门研究确定以物流资金倒挂结算情况为突破口,为寻找卖单人提供了方向。其二,快节奏,细检查,深分析。为推进案件进展,专案组一面以行军式节奏加班加点办案,一面通过项目化分组细查深入分析,快速打开了突破口。
本案的查办也凸显了目前打击出口骗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打击“黑货代”,严惩非法倒卖提单的行为。买卖提单,实质上是对国家退税款的分赃行为,但目前针对提单副本及提单信息的转卖行为,尚存在立法空白。本案中,针对17%的退税款,卖单链条上,各方“黑货代”合计要拿走1%~2%的退税款。严惩非法倒卖提单行为,是打击买单配票类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重要一环,建议立法禁止货代卖单行为。
二是全流程监管,严控货代申报数据链条。目前,从监管对象上看,货代公司信息处于监管空白区域,订舱货代申报数据的主要保存单位是船公司和码头,而再上级货代信息则只记录在各货代企业,海关报关单仅记录流转国际货物信息的船公司,对于流转国内货物信息的货代公司不予记录和监管。从监管时间节点上看,海关主要收录报关行提交的报关信息,货物进港前信息一律不予监控。因此,货代在接收外国个人委托出口货物订舱时,可以为取得更低的船公司订舱价格而任意在发货人栏次填报抬头,随后变卖提单。记录、监管货代信息,让货物信息在阳光下流通,同时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严惩非法倒卖提单行为。
三是整合大数据,统一打骗信息运算口径。在打击买单配票类型的骗税行为中,税务、外汇和海关部门由于监管侧重点不一致,记录信息的方式不一致,导致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即使依托互联网信息交换和计算机后台运算也很难发现问题,更别说人工筛查了。由于信息记录和运算的不统一,向货代取证时需要提供提单号或箱号,向外汇、海关取证时需要提供报关单号,向税务管理部门取证时需要提供进项发票号,向企业取证时企业账目又以合同号进行核算。因此,若海关、外汇、税务部门能统一运算信息口径和信息归集,将报关单信息与提单信息、外汇汇入水单、国内采购合同号和进项发票进项数据以统一编码进行整合,使所有申报数据公开化,将有利于日常风险监管和打骗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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