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行动,快速破获201902-P14专案,查明一家商贸企业通过非法向货代公司购买提单,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从4家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退税款3989.3万元。
近日,宁波市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相继收到一套多达238卷的案卷资料。这意味着针对宁波市D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专案检查结束。专案组查明,D公司实际经营人杨某在2015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及发票2626份,涉及出口退税款3989.3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1 接到大任务,四部门联合调查D公司
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打虚打骗专项案源,得知辖区内的D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立即抽调第三稽查局业务骨干,与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联合成立201902-P14专案组。
经过讨论,专案组首先通过税务电子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D公司的上游企业进行了分析,发现该公司自2015年以来有近95%的进项税额集中于江西南昌的4家公司,这4家公司的控制人均为徐某。再分析这4家公司的上游企业,发现这4家公司存在进销项内容严重不符或者零进项税额的情况。专案组推测,这4家公司应为虚开发票企业,其控制人可能是骗税团伙中的一员。
接下来,在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委打虚打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宁波作为本专案的主办地,全面负责本专案查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指挥,相关涉案地的税务稽查局实施联动查处,以确保对犯罪团伙实施立体化链条式打击。
2019年6月4日上午10时,专案组人员突然到访D公司,顺利取得了该公司的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财务资料。这些资料显示,D公司在2015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共有出口报关单373份,涉及退税额4711万余元,其中来自上述南昌4家公司的报关单有320份。
专案组随后调取了D公司的对公账户及其经营者杨某个人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杨某与南昌4家公司的控制人徐某以及黎某(后证实为徐某的妻子)之间有大量资金往来。
2 项目化推进,发现货流信息指向义乌
为快速打开突破口,专案组实施项目化办案,将专案组人员分成货物组和资金组,分别调查涉案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
货物组的任务是,从有关港务、码头、货代及报关公司入手,通过追踪涉案货物的流转信息,核实D公司的真实出口情况。
从2019年6月6日开始,货物组联合海关有关部门,依据海运方面船公司出具的提单和箱单信息,从D公司的货代公司一代开始,逐步向其下一代、下下一代货代公司展开地毯式摸查,走访调查了大量货代公司,最终理清了2017年度~2018年度D公司经宁波海关出口的货物涉及的货代流程,发现其中大部分货代信息指向浙江省义乌市。
义乌是我国重要的小商品集散基地,产品销往全球。多年来,许多外商在义乌采购货物时均不自己报关出口,而是委托给货代公司处理,由货代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由于有的出口业务不需要退税,一些犯罪分子便钻空子,通过购买有关出口单据,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专案组判断,D公司很可能是通过购买义乌出口不退税的货物信息,配合南昌4家公司虚开发票,骗取国家退税款。
3 梳理资金流,摸清虚构出口“流水”
与此同时,资金组进一步分析D公司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财务资料,整理需要调取的银行账户,以从资金走向上摸清涉案团伙的作案脉络。
紧锣密鼓地调取与D公司相关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组逐步摸清了该团伙的资金走账方式:D公司在虚假结汇后,以支付货款形式将款项付给南昌4家公司,从这些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到南昌4家公司账上后,很快被转到徐某及其妻黎某控制的个人银行卡中,或经由4家公司的上游暴力虚开企业转款。D公司经营者杨某通过徐某等个人,向杜某等人操持的地下钱庄,以1美元支付8分人民币手续费的价格进行外汇“对敲”,购买外汇,实现资金空转回流。
4 调查货源地,通过反常结算找卖单人
货物组和资金组的成果犹如两把利刃,迅速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2019年7月1日,专案组抽调8人前往义乌、温州,实地调查有关货物的出口情况。由于货代流转信息保存时间短,货代公司从业人员流动性极大,查证有关货物出口信息困难很大。经过不懈查找,外调团队取得有关货物出口单据152单,涉及税额2144.75万元。经调查确定,这批提单实际上均由外商自行采购出口,货物是从义乌、温州采购,与D公司并无联系。
接下来,专案组决定调查南昌4家公司的虚开情况,并寻找卖单人员。
2019年7月15日,专案组副组长带领7人团队赴南昌举办案件推进会。次日,在南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上述南昌4家公司中,一家厂房常年大门紧锁,一家已被列为非正常户。拨打涉案人员徐某、黎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由于涉案人员不配合,有关资金数据整理难度大,南昌税务机关迟迟无法发出对南昌4家公司的虚开确认函。为打破僵局,专案组决定联合海关研究有关物流资金倒挂结算的情况,顺着报关公司和货代公司的资金倒挂结算信息寻找卖单人。很快,专案组在对宁波K货代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了资金倒挂的异常情况:该公司承运外商货代业务不仅不收取外商运费,相反以一个集装箱柜2000元~4000元不等的价格向外商给付资金。
专案组步步追问,K货代公司负责人王某承认其存在卖单行为,通过给外商好处换取更多货代订单,掌握了一些出口单据信息,后将有关出口单据信息卖给了黄某。
根据黄某和D公司经营者杨某之间的资金往来,专案组确定与杨某交易单据的人正是黄某。最终,专案组通过王某取得黄某与杨某之间的交易单据48单。
梳理有关资金流向和线索,专案组将和杨某直接交易的卖单人员锁定在了陈某、黄某、蒋某和凌某等人身上。
5 抓主要嫌犯,买单配票骗税大案告破
2019年7月25日,D公司经营者杨某按照要求到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受调查,当天被宁波市北仑经侦大队拘留。
面对大量翔实证据,杨某对于其伙同南昌4家公司控制人徐某虚开发票进行出口骗税的行为供认不讳。同年8月,北仑经侦大队对徐某实施网上追逃。不久,北仑经侦大队警官同专案组成员奔赴南昌,将徐某拘留并带回宁波询问。
接下来,专案组配合公安机关整理有关资金流向,固定了买卖外汇人员的账户信息。
2019年8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案人员杨某、徐某逮捕,同时提请检察院对二人审查起诉。
近日,专案组将本案所有办案资料合计238卷,分别移送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提请进一步审理,201902—P14专案检查至此结束。
专案组经查确定,D公司实际经营人杨某在2015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非法向货代公司购买提单,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向4家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退税款3989.3万元。
专案组人员到宁波口岸调查货代公司的货流情况
专案组人员到宁波口岸调查货代公司的货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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