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参与了辖区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在实务中发现,尽管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由于管理要求不同、财务核算关注点不同,面临的税务风险点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追根溯源,这些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是税务风险管控较为薄弱,税务风控仅凭财务部门一己之力,未能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现象:财务会计包揽很多活
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有各自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在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过程中,又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不同的财务核算关注点,这使得不同行业企业呈现出的税务风险点有所不同。比如,金属结构制造业企业,容易存在税务内控机制缺失,财务核算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
笔者发现,天水大多数金属结构制造企业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股份公司,往往家族经营,有血缘、亲戚关系的“自己人” 出任部门主管、财务出纳,包揽了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产品销售等一系列工作,决策经营、重大事项由牵头人说了算,并依赖聘请的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这类企业内部“自己人”常借口不懂财务核算,未建立相应的材料出入库保管账簿、产品出入库保管账簿,不留存资料,又完全依赖于以会计账簿核算存货购销存情况,账实相符难以保证。
而财务会计并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对企业购进、生产和销售的货物及产品实施环节监控,却独自包揽了全程经营核算业务,完全凭相关人员送达的票据、发票和资料入账,面对税务机关的询问,常常难以自圆其说,应对税务风险的难度系数很高。
分析:归根结底还是内控薄弱
笔者近期在开展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家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企业,其产品销售毛利率远远低于行业平均产品销售毛利率。在约谈环节,企业财务人员与法定代表人均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费用上升,产品销售价格又未上涨,导致产品销售毛利率大幅降低。
但是,税务机关实地调查评估发现,这主要是由于该企业采取了简单化的成本结转方式,将成本计算的分批法片面地理解为一次投料对应一次产出和一次销售实现,忽视了分批分次投料,产品产出时间各不相同,当月无论何时投入原料,均不可能当月完全产出产成品。这导致企业操作错误,同一批次未完工产品或非同一批次未完工产品,均一并计入当月完工产品成本,虚增产成品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使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销售成本严重不配比。
追根溯源,这主要还是因为企业内部管理岗位缺失,不统计、记载、核算、传递投入材料生产各环节、各步骤产品产出状况,生产管理与财务核算脱节,财务核算监控作用无法有效发挥,被迫以简单化处理了之。笔者认为,目前,许多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仍未将税务风险防控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全过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仍流于表面化和浅层化。
建议:真正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须建立在坚实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基础之上。
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不同行业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核算关注要点不同。对于订单式生产企业,建议建立起《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登记备查簿》,登记合同的标的、金额、完工日期、发货日期、承运方式、运费金额、运费发票、付款方式、销售发票开出日期及金额、货款到账日期及金额等项目,实现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有效监控,以便企业管理人员一目了然地发现问题。
更重要的是,企业须重视并建立起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具体来说,应从企业组织机构、制度、环节衔接等各个方面关注税务风险防控。企业法定代表人、材料管理人、生产负责人、产品销售人、财务核算人都应重视税务风险,建立健全具体的税务风险环节控制制度和措施。财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参与企业对决策、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控制,强化财务核算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改变财务核算部门“单打独斗”、独自应对税务风险的局面,将税务风险管控防线扩展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效税务风险防控链条,持续达到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 桂林注册公司,桂林代办营业执照,桂林代理记账、桂林代办公司、代办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税收筹划、代办各类许可证书、法律咨询服务、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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