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强 记者陈显信)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坚持以精细推行“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抓手,不断提高税务执法效能,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榆林市税务部门从2017年开始试点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加强与金税三期系统的对接,有效解决了之前因公示信息采集烦琐造成的及时性不足、准确性不高等问题,基本实现了信息自动采集、审核自动流转、公示自动发布,大幅提高了公示工作质效。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可及时了解3大类、16小类、40项执法公示具体内容。办税事项更加清晰明了,办税过程更便捷。
目前,全系统建成实体公示平台15个,配置执法公示触摸屏22台、执法记录仪324台、执法信息采集智能终端20台,升级改造高标准纸质文书、电子音像档案室14个,建成约谈室19个。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可回溯性,客观上促使税务干部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为前,对照相关规定、认真梳理具体程序,不断规范具体执法行为。
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税收政策轻行政法律”问题,榆林市税务局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把关。2020年上半年,共审核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77件,审核发现问题的9件、占比11.7%,有效发挥了法制审核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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