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改革法案,“半一体化”税收政策是指持股人可以将27%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用于抵扣35%税率的预提所得税。举例来说,若智利公司的应税利润为100万元,则智利公司会产生2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73万元。假设利润100%归属非智利股东,智利公司在向非智利股东分配利润时,需要缴纳股息预提所得税。由于股息预提所得税的计税基数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即100万元,因此产生股息预提所得税35万元。根据“半一体化”税收政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抵扣预提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缴纳8万元预提所得税即可。
需要关注的是,只有持股人所在国家与智利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持股人方可适用该政策。否则,只能进行部分抵扣,通常情况下将触发44.5%的整体税率。对直接投资于智利公司的中国投资者来说,中国与智利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可以适用“半一体化”政策。中国投资者还需注意,如果是间接投资智利公司,应考虑中间企业所在国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利息派发方式。
同时,税收改革法案对非智利控股公司的增值税政策作出较大修改。在提供数字服务方面,非智利控股公司在智利境内发生的下载、流媒体等数字服务,需按1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简化了直接向智利个人提供包括营销、中介等数字服务的非智利实体的增值税登记程序。同时,非智利控股公司在智利发生适用19%税率的服务,比如保险和佣金服务等,可免除预提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改革法案扩大了智利公司可从其应纳税收入中扣除的费用种类,例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罚款支出等。同时,实行临时加速折旧制度,纳税人对2021年前新投资项目所取得固定资产的价值,可申请50%的红利折旧,该部分红利折旧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剩余部分在可使用年限内折旧。如果是特定地区的项目,可在购入固定资产当年全额税前扣除。建议投资智利的中国企业,可根据投资项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该临时加速折旧政策,节约税收成本。
实务中,存在跨境关联方之间,利用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回购的交易方式,即所谓的“背对背”交易。针对此类交易,税收改革法案明确提出,智利公司在向境外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可适用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作者:安永智利国际税务服务合伙人;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服务部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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