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电影行业受到极大影响,不少电影纷纷撤档,静待合适的时机再重新上映。而《囧妈》《大赢家》等电影却另辟蹊径,选择与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向观众免费放映,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按照“互联网预言家”、畅销书作家克里斯·安德森的说法,免费能在互联网时代引领颠覆式创新、开创商业的未来。那么,面对免费商业模式的日益盛行,税收又应该作出哪些调整呢?
中国电影家协会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大部分受访者对线下消费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影院观影支出减少比例达59%。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采取免费商业模式的电影取得了亮眼成绩。以《囧妈》为例,统计数据显示,字节跳动公司购买该电影版权并免费上线3天后,总播放量超过6亿,观看人次达到1.8亿,公司旗下的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12款APP在此期间下载量大增,全部挤进应用商店下载排行榜前列。免费放映为字节跳动公司积累了良好口碑,这些新增用户则成了企业未来巨大的盈利对象。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互联网+”和“双创”的深入推进,以及民众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的改变,越来越多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将借助免费模式获得快速发展。
面对免费商业模式的日益普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应考虑适时调整:一方面,应着眼其创新推动效应,通过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和促进这种效应的释放;另一方面,应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准确把握免费商业模式背后交易实质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监管,构建新型免费商业模式与传统付费商业模式之间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免费商业模式在有效监管之下不断发挥正向、积极、健康的作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克里斯·安德森在其著作《免费:商业的未来》中指出,免费商业模式的本质是交叉补贴,即让钱在不同的产品之间、人之间、现在和未来之间、货币与非货币市场之间转移。这其实也就是互联网企业常说的“羊毛出在狗身上,由猪买单”。从税收角度看,交叉补贴使得取得收入的环节发生了转移,进而带来交易性质的改变,这就需要在税法层面重新对交易性质的定性作出考量。
根据现有政策和相关案例来看,一些企业采取的免费模式通常被界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征税。未来,随着越来越多免费商业模式的涌现,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交易形式与实质不一致的情形,“视同销售”将会被重新定义,或者完全不再适用于免费商业模式下的税收征管。面对这种情况,应当结合交易的具体形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税法实质课税角度出发界定交易性质,建立方便税务机关征管和方便纳税人遵从的判定原则、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
不能忽视的是,免费商业模式正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开展,交易过程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具有实时性、隐匿性等特征,给交易数据的收集和追踪带来了一定难度。在此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虚报、瞒报等行为,从而导致税源流失。这就需要与时俱进地加强税收监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数据治税,进而精准锁定潜在和隐形收益,提高交易信息的对称性,实现对免费商业模式的有效监管。
(作者单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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