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关键在于做好相应的保障机制。
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2019年我国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超过原定的近2万亿元规模,大大减轻了微观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特别是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受益最多,有力支撑了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将采取更多应对措施,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保就业、保民生、稳经济等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减税降费政策
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强调制度性减税与阶段性政策的有机结合,稳定预期。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反映出我国深化税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长远目标不变。2019年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具有普惠性、制度性、长期性等特点。这些政策的持续实施,不仅在当年大幅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而且具有累积叠加效应,长远惠及市场主体,能更有效地稳定和提升市场预期。
聚焦中小微企业减负。将前期出台的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中小微企业与经济发展、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密切相关,是市场的活力之源、就业的主要渠道。同时,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在疫情冲击中受影响最深。因此,在去年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更大力度的阶段性税费减免,特别是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社保缴费,有助于保住市场主体,保住居民就业,保住经济发展根基。
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实施更大力度的减负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更大的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行业在今年内免征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对湖北地区实施支持发展一揽子政策,进一步体现了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目的在于为企业纾困,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生存能力。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从政策内容来看,主要政策基本都已经出台,因此强调落实关键在于做好相应的保障机制。
落实落细税费政策,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明确政策细节,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评估机制,做好政策跟踪分析和效果评价,在此基础上调整优化政策。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减免税费的同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这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发力。中央政府在财政资金安排上实施了特殊举措,今年的财政赤字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总计2万亿元资金全部转给地方,同时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基层政府,用于支持减税降费等方面,提高基层地方政府收支平衡能力。各级地方财政也要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浪费或用途错配。此外,针对社保缴费阶段性减免后,社会保险费缴费收入下降,社保收支缺口加大的矛盾,在今年的财政预算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达到21629亿元,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基本民生的保障力度。
今后一段时期的税制改革任务
与往年政府工作报告不同,今年报告中着重强调了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没有涉及税制改革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制改革不重要。这是因为,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对今后一段时期的税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意见》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这些内容涉及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具体任务和税权配置等方面。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就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去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笔者认为,从这个基本目标出发,今后税制改革的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构建有效征管机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从提高税收再分配能力的角度来看,个税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下一步,应逐步将生产经营所得等更多所得类别纳入综合征收范围,优化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税率结构,提高个税横向公平性;完善税前扣除标准制度,扩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个人收入水平设定差异化的扣除标准,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提高个税纵向公平性;强化个税征管机制建设,加大对高收入者特别是高净值人群所得征税的力度。
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理论上具有累退性,下调增值税税率有助于减轻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者的实际税收负担。下一步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的收入规模和税制优化之间的平衡,按照“适度就低”原则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改革。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是调节居民财富分配的重要税种,但要发挥作用需要较长时期的制度建设和较充足的税基。税制建设不能脱离经济形势单兵突进,在当前受疫情冲击较大,经济运行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贸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既不利于税制要素的科学设置,也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既是稳定社会预期的考虑,也有助于更充分研究、科学设置税制要素,确保房地产税开征后得到良好实施。
消费税改革与央地税收划分制度改革互相促进。《意见》提出要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这既是消费税自身改革的需要,也是出于更好地激励地方政府改善消费环境的考量。从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总体要求来看,需要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制度,按照受益性原则,调整部分税种、税目的收入归属,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并适度扩大地方税权,以此稳定地方收入预期,增进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调节经济发展的能力。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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