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不仅有助于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还能有效促进就业。
桂林注册公司,桂林代办营业执照,桂林代理记账、桂林代办公司、代办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税收筹划、代办各类许可证书、法律咨询服务、会计服务。
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
桂林广泽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