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式”税宣的效果
“非接触式”办税的前提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充分且行之有效的宣传辅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明确指出,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由此,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办税服务厅、入户走访、集中培训、户外等渠道开展的近距离税收宣传工作,调整为在线直播、图文视频、热线服务、多媒体沟通等方式,通过电话、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新媒体开展“超时空”税收宣传。
此前,考虑企业自身复工复产延缓影响了办税申报时间,传统的宣传辅导受疫情限制无法满足当前复工复产形势下的企业需要,可能会导致12366咨询量激增、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拥堵、网上申报进度缓慢等情况,但从2月实际情况来看,上述问题并未发生。
从纳税申报情况来看,安徽省2月网上申报率达99.8%。统计结果表明,每周网上申报户数、12366热线来电量、新媒体推送阅读量同等变动,均呈同期性从高到低变化。换言之,纳税人、缴费人处理网上纳税申报遇到问题时,往往会通过致电12366或者查找新媒体推文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且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没有造成后期12366热线来电量、新媒体推送阅读量的反向增长。
2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密集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安徽税务通过12366、网上直播、新媒体等“非接触式”渠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发布、办税辅导。虽然新政策出台较多,但纳税人、缴费人主动咨询量没有激增,甚至同比有所下降,说明“非接触式”税收宣传易于接受和理解,有力提升了宣传辅导质效。
“非接触式”税宣的主要做法
“非接触式”税收宣传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不受人力资源不足的影响,避免了纳税人、缴费人频繁外出、征纳双方的近距离接触,开展“一对一”“一对多”“互动式”的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防止疫情扩散。2月的工作成效说明,“非接触式”税收宣传有效解决了宣传辅导供需矛盾。安徽税务主要工作举措有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直播课堂,拓展网上培训渠道。建成12366直播间,2月以来,已开展9场“税务主播讲政策”专题培训网上直播活动,由纳税服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出口退税、社会保险费以及12366业务专家授课,并配备3名~5名助教,通过网上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新浪网等渠道,与纳税人进行“非接触式”互动交流,累计观看人数67858人次,实时解答提问789人次。
二是用好新媒体平台,集中推送专题解读。以微信公众号、微博为政策发布主要平台,编发电子税务局等系统操作指南、“非接触式”办税指南、优惠政策及解读、疫情防控相关提醒及公告等。在内外网开设“战疫情、促发展、税务人在行动”专栏,按照“四力”设置栏目。在电子税务局开设“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专栏 ”,包括文件政策、征管服务、热点问题,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在网上办税时查找政策依据。
三是落实分类辅导机制,点对点精准辅导。注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别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需求,分类制作宣传辅导产品,并对少数申报进度较慢的纳税人、缴费人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对微信微博收集的505条评论或咨询,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网上回复等形式予以解答。2月,累计发送短信176万条,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及办税要求。
四是优化12366工作模式,满足咨询服务需求。2月3日起,在确保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第三方呼转,依托12366税收知识库(手机版)建立居家坐席团队。充分利用智能咨询、网络咨询、网上留言咨询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化满足涉税咨询需求。加大各市小型呼叫中心(12366远程坐席)咨询员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培训社保费缴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知识。
“非接触式”税宣带来的启示
面对支持防疫政策集中发布、企业复工复产需求集中显现的现实情况,税务机关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来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依法办理涉税事宜。这就催生了“非接触式”税收宣传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也带来了以下三点启示:
一是“非接触式”税收宣传可以也应当长期坚持下去。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暴发,“非接触式”税收宣传工作模式未经设计规划,而是结合工作实际和已有经验,立即开展工作创新并投入实验,2月启动即在当月体现较好成效,适用于省、市、县(区)各级税务机关。证明这一模式满足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精准有效且能够复制推广,可以也应当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宣传辅导重在传递,更重在找准切身利益、满足实际需求。“互联网+”有效满足了“非接触式”税收宣传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宣传辅导的质效重在将税收政策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借助方便快捷的渠道传递给纳税人、缴费人,但更重要的是要做实分类辅导,把宣传辅导内容的选择与纳税人、缴费人的切身利益、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既“想看到”也“能看懂”,真正实现“要我看”向“我要看”的转变。
三是扩大传播力影响力需要借助外部成熟资源。税务机关内部宣传辅导平台毕竟有限,且更强的专业性也限制了更大的传播力,因此必须借助外部成熟资源,才能进一步扩大宣传辅导产品的传播力影响力。要加大与市场化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媒体、自媒体的合作,借助广播电视、主流媒体新闻网站,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推送税收政策、宣传产品。开辟商场、高铁、公交站、广场等市政资源和社区资源渠道,利用电子屏、广播推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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