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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多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案

   日期:2020-07-13     来源:桂林注册公司    作者:覃海媚    浏览:58    
核心提示:近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多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案,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促
       近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多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案,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促使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的车辆检测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对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车辆均按160元/车次收取,未按照其公示的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和文件规定的120元/车次标准收费。执法人员当场提取了检测车辆清单、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并开展执法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0月份收到的文件规定:对于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20元;有效期至2019年7月11日。在2017年1月22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当事人对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均按160元/车次收取,高于政府定价120元/车次,每车次多收取检验费40元,涉及违规多收价款的车辆合计4895辆,多收取费用合计195800元。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已退费车辆1536辆,已退费用61440元,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退费车辆3359辆,未退费用为134360元。本案可证实的违法所得为195800元,未退还多收费用为134360元。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360元,罚款人民币3916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中,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长,涉及群体点多、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对当事人的处罚,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象州县市场监管局 区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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