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完善了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工作体系,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案件和举报传销窝点两种。此外,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激励措施为基础,在对已有经验做法进行提炼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奖金发放的激励机制。办法从2019年12月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举报人需实名进行举报,其举报的案件,需发生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其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后有处理结果。举报奖励的佐证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现场笔录、人员和现场照片等。
奖励办法实行“一案一奖”,即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200至1000元;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500元;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2000元至5000。
群众发现传销线索,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或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检举、揭发传销行为。 (林梅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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