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上级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即日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登记机关在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需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有关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特此告知!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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