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 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等,即无中生有。
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资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的核算和反映。
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一)依法建立账册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二)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三)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汁制度等要求变更;
2、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汁信息
(四)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六)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七)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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